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要求,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教育引导毕业生坚定理想信念,“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充分发挥在学习、工作、就业和离校中的表率作用,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系列教育工作
(一)开展毕业生党员主题教育
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结合我校毕业生党员的实际情况,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座谈会、优秀毕业生党员交流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网上党支部分享会等多种形式,教育毕业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牢记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激励毕业生党员追求真理,树立榜样观念,在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开展毕业生党员“五个一”活动
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2023届毕业生党员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在毕业前要求毕业生党员必须听1次党课、过1次组织生活、重温1次入党誓词、开展1次校园服务志愿活动、捐赠1本经典书籍等,引导毕业生党员步入社会后时刻牢记党员身份,积极为社会、为母校做贡献,让党员“流动”而“党心”不动。
(三)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党员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在校大学生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先锋意识、服务意识,学校党委将在5月开展“在党旗下成长”——2023届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活动。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的“传帮带”工作
各党支部应建立毕业生党员管理台账,建立优秀毕业生党员信息资料库,与毕业生党员所在单位或所属党组织取得联系,针对毕业生党员的工作生活情况进行了解沟通,共同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要求毕业生党员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参与到服务师生、服务母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的活动与工作中。可通过座谈会、交流会、分享会以及在线问答形式为低年级党员提供入党启蒙、职涯规划、专业学习、求职就业、创新创业等各方面的引导、支持、扶持及经验传授等。要严格加强毕业生党员跟踪教育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特色,创造性地实施开展优秀毕业生党员经常联络机制和帮扶在校生党员的措施。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一)细致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已经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到单位党组织,并于6月10日前将转往党组织抬头、具体党支部名称以及个人信息上报所在党支部;各党总支于6月15日前将2023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见附件)汇总至党委组织部侯楣老师处,各党总支在党委组织部反馈后通过党务系统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出。
2.尚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一级党组织。今后若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变更等,按规定应由所在地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学校党委不再负责其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办理。
3.学校党委将给组织关系需要转往省外,并且要求开具党员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在省内进行接转的党员,将不再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必须提前跟各系学生党支部负责老师说明情况,并在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见附件)上标识清楚,上报至党委组织部侯楣老师处。
(二)高度重视组织关系接转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对党员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教育,及时掌握党支部毕业生党员的去向,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有领导、有计划、有纪律地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严格杜绝“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的产生。
三、做好毕业上党员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校2023届毕业生党员信息,更好地开展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应及时统计好以下资料:
(一)2023届毕业生党员名册,5月20日前。
(二)2023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登记情况,6月10日前上交。
(三)2023届延迟毕业、肄业党员名单,6月10日前上交。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毕业生党员教育是我校党员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及时对毕业生党员教育活动开展、组织关系接转、党员档案整理等各项工作进行部署、跟进和指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二)树立典范 ,加强宣传。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应紧扣主题创新活动形式,善于在工作中发现典型,及时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树立毕业生党员良好形象,营造创先争优的积极氛围。新闻材料及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
(三)认真总结,材料归档。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总结提升工作和材料归档工作,相关开展情况等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侯楣,电话:020-87818013。
附件:
1.2023届毕业生党员名册登记表
2.2023届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情况登记表
3.2023届延迟毕业、肄业党员信息登记表
4.2023届毕业生党员相关材料的整理、装档工作说明
5.关于开展“在党旗下成长”2023届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6日